危險品倉庫的建造必須遵循標準規范。倉庫配備危險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,危險品運輸設置防火標志,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要采取措施杜絕火災,出入口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。危險品倉庫管理部門應根據貨物的危險性,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。
一、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儲存
1.危險化學品入庫時,保管員應根據入庫驗收標準進行驗收登記,并對貨物的名稱、規格、箱標、質量、數量、包裝等進行嚴格檢查和驗收。貨物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庫。無產地、品牌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。
2.對于危險品運輸,應嚴格執行配送管理制度。實驗室負責正常收集和銷毀,其他部門必須報部門批準。保管要雙鎖,臺賬要完整。倉庫負責人應經常檢查和批準。
二、氧氣瓶的儲存和存放
1、儲存和使用應防止油的污染;放置時必須穩定可靠,不得與其他氣瓶混放;不得暴曬、烘烤、敲打,以防爆炸。倉庫周圍不得放置易燃物品。
2.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℃,距離熱源明火10米以外。
3、氧氣瓶減壓閥、壓力表、接頭和導管等。危險品運輸應該標注。
三、乙炔氣瓶的儲存和貯存
1.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,并采取防墜落措施。嚴禁與氧氣瓶、易燃物品同向存放,存放間與明火、散火場所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。
2.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的地方,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。瓶庫或儲存間有專人管理,并設置“乙炔危險”、“禁止煙火”的醒目標志;
3.空瓶和真瓶要分開,擺放整齊,標識清楚;
4.嚴禁用于銅、銀、汞等。及其產品接觸乙炔。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的銅含量必須高于70%。
危險品運輸的各種設施必須定期檢查,定期檢驗,保持完好,并有記錄。不允許在儲存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倉庫內或附近進行動火作業。對于特殊需要,應由倉庫負責人匯報,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并采取措施后,方可進行上述工作。作業后,檢查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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